依照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述失信被执行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的查询平台”上公布,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的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其失信信息将依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通知相关单位解除限制。
序号
案号
案由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未履行标的 (万元)
1
(2012)长执字第27号
借款合同
潞城市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
山西三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张玲芳
962.509
山西新华大铸业有限公司
苗玉萍
2
(2012)长执字第28号
潞城市晋钰建材有限公司
王喜兰
2315.303
潞城云海化工有限公司
陈海旺
3
(2012)长执字第75号
壶关县钟晓 路桥有限公司
长治县贾掌镇镇里煤矿
原海根
432.173
4
(2012)长执字第92号
工行长治汇通支行
长治县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
宋和平
574.51
王志国(身份证号140421196511174814)
5
(2013)长执字第3号
魏金平
吴亚琴身份证号(140423197402180083)
606.159
6
(2013)长执字第47号
买卖合同
王建忠
山西鑫宇化工有限公司
吴鹏
10.653
7
(2013)长执字第48号
屯留县东古 社会福利综合厂
39.156
8
(2013)长执字第49号
屯留县西史村 洪玉物资经销部
61.333
9
(2013)长执字第50号
陕西府谷县发展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3.127
10
(2013)长执字第51号
陕西府谷县同和 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1.053
11
(2013)长执字第52号
王小东
40.632
特此公告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