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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城县干部下乡住村活动求实效  
 时间:2013-09-17 09:57:22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江瑛 关键字: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和反对 “四风”的基础上,近日,黎城县出台“十不准”工作纪律,使干部下乡住村活动真正达到 “接地气、聚人气、树正气”的目标。
  “十不准”的内容有:一是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岗,不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票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二是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无故不到会或让人顶替;三是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四是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五是发生重大情况须第一时间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六是不得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不得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不得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七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八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九是严禁大操大办乔迁、生日、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借机敛财;十是严禁公费娱乐、公款旅游。
  与此同时,黎城县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分包督查制度,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和县直单位副科干部包村住村,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包重点项目制度,对所包项目的审批、落地、建设、投产、达效等重点环节一包到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坚持和完善干部下乡住村、领导包村增收制度,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把成效体现在加强基层组织、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上;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包重点信访案件制度,包案领导和上访人面对面,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合理合情合法地解决一批信访疑难案件;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行月督促、季汇报、半年督查、对标考核和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徐宁 李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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