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从2001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您认为从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这一变化意味着什么?
李东峰:我认为这绝非仅仅是名称的变化,而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明确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核心地位,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航程。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更进一步昭示了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意志和国家行动。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记 者:刚才您提到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宪法至上,会不会对维护党的权威有影响?
李东峰:宪法和党章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同时要求一切政党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党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这就科学地处理了党和法律的关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同时,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宪法权威和党的权威两者并不矛盾,我们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意志的尊严。
记 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蓝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请您谈谈下一步将如何加快推进法治长治建设?
李东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长治建设,始终把法治建设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进步。下一步,我们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实施“五五战略”、推进“六个发展”、率先全面小康,实现弊革风清、富民强市工作大局,把法治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一体推进,做到各项工作于法有据、规范有序,在全社会形成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在加快法治长治建设中,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我相信,只要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团结奋进,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贯彻好、落实好,法治长治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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