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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下半年自考将于本周双休日进行  
 考生不允许带手机入考场  
 时间:2015-10-16 10:15:17 来源:上党晚报 编辑:谢璐 关键字:  
   
考试作弊已入刑,刑期3至7年,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赵彦红报道:我市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本周双休日即10月17日至18日进行,全市有3853名考生报名参加本次考试。10月14日,市招考中心召开考务会,对本次考试具体安排部署。记者自会议获悉,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已入刑法,属于犯罪行为,刑期3至7年。

  2015年我市下半年自考报名总人数为3853人,其中新报考生155人,报考总科次9986科次。全市共设置一个考区,三个考点,分别是长治十中(共37个考场),长治十六中(共37个考场),长治八中(共31个考场)。

  针对当前违纪舞弊现象多样化、隐蔽化、现代化的新特点,为加强防范,减少和杜绝作弊现象发生,市招考中心为每个考点配备了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仪、无线耳麦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识别仪。会议要求各考点加强环节管理,严格执行进入考场两次安检制度,彻底阻断考生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作弊的通道,坚持杜绝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各考点也将安排专人负责电子监控设备,确保视频电子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所有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建立监控录像集中调阅制度。

  记者了解到,近日,《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也意味着,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将不再仅仅是违纪违规,而要作为违法行为入刑了。为此,市招考中心提醒考生,及时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新增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知晓违反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今后报名和参加国家考试的过程中,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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