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长治市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表彰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这是长治市继“四五”普法荣获“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之后再次获此殊荣,全省唯一。
“五五”普法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长治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创新思路,健全机制,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一是各级党委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实施“一把手工程”;二是突出五个重点,深入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三是创新普法形式,法制文化建设突出新特色;四是坚持普法并举,社会法治化管理形成新局面;五是深化依法治市,法治长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长治市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法制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蓬勃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宪法和法律得到了较为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2009年长治市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1999~2009年依法治理先进市”,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被中宣部、中组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2010年5月29日,《法制日报》以《长治市“法治”与“发展”同频共振》为题对我市的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经验进行了报道。 (李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