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子县纪委紧密结合县域实际,着力围绕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考核等,牵头制定推行了“四化”标准,积极打造“阳光党务”。
一是公开内容明细化。依照“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结合公开时限,坚持做好“六公开”,即:相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相对稳定,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及时公开;对“三重一大”等事件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等。
二是公开程序规范化。凡需公开事项,按照制定的公开方案、确定公开内容、实施公开收集和处理意见、立卷和归档五个基本程序分两个层面组织实施。县级公开的内容,分别由县纪委、县委办、组织部等负责提出,交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各乡镇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层面的公开内容,由相关职能科室提出,交由本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对党内重大决策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等重要事项,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三是公开形式灵活化。对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公开;对适宜全社会公开的,以设立公开墙为基点,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通过新闻发布、咨询听证、广场公示、触摸屏和电话查询及阳光农廉网等载体,实现多形式、全方位公开。
四是公开考核长效化。通过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从党员和群众中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充分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权。同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发展,以公开搭建党群干群“连心桥”,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