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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集中整治货运车辆抛洒运输行为
时间:2014-03-24 09:47:21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江瑛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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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壶关县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同时,集中开展整治货运车辆抛洒运输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1日开始,为期8个月,切实落实“三项措施”,严格执行“八个不放过”。
  “三项措施”即:一是所有进出壶关县载运石粉、石灰、土渣、粉煤灰、矿粉、煤炭等散装物料的货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车辆核定重量载物,不得超载运输;必须平厢或低于车厢载物,不得超限运输;必须采取密闭措施,车厢顶部严密封闭、四周牢固捆扎,不得抛洒、滴漏和飘散运输。二是所有货运源头企业不准为无证无牌车辆装载、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不准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准为没有密闭运输设施的车辆装载、不准让易造成抛洒运输的车辆出厂、不准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三是以县治超办为牵头单位,协调组织交通运输、交警、国土、工商、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和源头监管责任倒查力度,对超限超载和抛洒运输非法车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严查严管重处重罚。对发生三次以上抛洒运输的货运车辆,除加重处罚外,对驾驶员一律强制执行为期一周的教育培训;对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抛洒运输的源头企业,除依照相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进行为期一周的停产整顿,必要时采取断电、停批火工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
  “八个不放过”为:对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路面抛洒的货车,未按标准处罚的,一律不放过;对监管不严,发生抛洒运输车辆装货出厂上路的源头企业,一律不放过;对尚未查清和追究源头企业责任的抛洒运输车辆,一律不放过;对发生违规装载和放行抛洒运输车辆的源头企业的经济处罚、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放过;对造成抛洒运输的货车司机(车主)及源头企业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和管理教育不到位的,一律不放过;对恶意抛洒运输和暴力抗法、干扰执法的黑恶势力打击惩处不到位的,一律不放过;对社会各界举报属实的抛洒运输案件查处不到位的,一律不放过;对在专项行动中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人问责追究不到位的,一律不放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货车司机们能够按要求自觉覆盖篷布,有效防止了货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洒、遗漏的现象发生,为进一步创优道路环境卫生,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供了保障。(张凌燕 申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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