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沁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阳光“聊天”室,通过面对面温馨聊天的形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据了解,未成年人阳光“聊天”室采用主动申请加业务推荐原则。侦监、公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为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需要接受心理辅导的,告知其可以申请进行心理辅导,并向阳光“聊天”室转交当事人书面申请和案件基本情况。聊天时,采取亲情式、温馨式对话方式,面对面零距离交流,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理顺心态,消除错误情绪。 (谢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