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用户名 密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县域版 > 直通县域 > 沁县
阳光办检务 监督促双赢
沁县检察院创新实施“阳光检察”工程
时间:2014-06-19 10:08:12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田舒 关键字: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始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旨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沁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深化和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开展工作,队伍建设、业务水平、检察形象明显提升,受到省、市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沁县检察院将“阳光检察”宗旨具体明确为“五个一”,即一个检务公开平台、一种外部监督机制、一项服务大局举措、一条便利群众途径、一个务实有为载体,并以此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为规范“阳光检察”流程,该院实现“一站式”服务,不但将控告申诉、举报受理、案件管理、行贿犯罪查询、信访接待、律师阅卷、检调对接等业务事宜,通过受理中心、服务大厅、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予以公开,而且设立了乡镇检察室,做到外部标识统一、内部设施统一、工作机制统一、运行模式统一。乡镇检察室以监督、服务、宣传为重点,监督着眼于接受外部监督和对外部监督的“双向监督”,服务着力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宣传着重于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乡村两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乡镇检察室与通信运营部门合作,实现了与13个乡镇312个行政村(社区)527名“阳光检察”联络员、办事员,以视频会议、音频会议、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平台发布信息等方式的通联和互动。

    为使“阳光检察”工程常态化实施,沁县检察院院党组在原来“重点带队伍、突出抓业务、全力搞服务”的工作思路上增加了“阳光办检务”内容。今年,该院逮捕必要性审查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已分别组织了三次和两次;各乡镇检察室结合实际,定期定题,在社会管理、征地拆迁、检务公开、犯罪预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受到乡村两级干部、驻乡镇机构及人民群众的好评;各科室部门既以“阳光检察”为主线,又以“阳光检察”为载体,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涌现出一批“阳光干警”和“阳光科室”。

    在“阳光检察”工程的推进过程中,沁县检察院院党组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强度实施,确保实现效果最大化。潞宝金和生肉鸡养殖加工、沁州黄米醋、沁州绿蔬菜、唯思可达饮料等规模企业,在得到该院的法律服务和帮助之后,项目进展顺利,生产更加规范;干警切实解决劳资纠纷,为农民工讨薪130余万元,实现了群众、企业、政府“三满意”;乡镇检察室在采集、汇总、研判乡村公共资金来源与使用工作过程中,发现并移送反贪部门立查侵占涉农专项资金案件3起4人,体现了检察监督触角延伸的价值;干警深入全县13个乡镇,为347名乡镇干部、1323名农村干部作了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增强了各乡村干部廉洁办事的自觉性。

    此外,在如何提高“阳光检察”品质、如何接受外部监督等方面,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积极与乡、村干部及群众座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借力借智,帮定位、助选路,实现了双向监督、互利共赢。 (牛红宇)

带您登临太行之巅,触摸上党天脊,感受长治魅力!
网址:www.czlook.com 晋ICP备:10006824 版权所有:长治市新闻中心 长治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长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