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长治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治,顺利通过省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目前,全市耕地总面积539.77万亩,基本农田总面积445、75万亩,均高于保护目标。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2014年,市政府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规模等指标列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了年中考核。
强力推进土地开发整治。2012、2013年,共分解下达省级专项资金耕地开发任务2.4万亩,立项18个,总规模38772.67亩,预计新增耕地26198.44亩,已完工8620亩。2014年分解下达1.5万亩省级专项资金耕地开发任务,上报项目7个,预计新增耕地11345.96亩。此外,2014年我市还完成了9629亩地方占补平衡义务指标任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我市上报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4个,总规模105247.03亩,新增耕地4497.45亩,总投资4.27亿元。长子县积极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试点,目前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数据库初步成果已经形成。各县市区均已进入业内录入及编制划定方案阶段。同时,我市还在黎城县开展了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工作,对武乡县等县区近年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情况开展了质量等级对比分析,全力确保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
提升土地利用绩效。2014年,在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同时,我市继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市县创建工作,制定了《长治市土地利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长治市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和考核奖励机制,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每年下降率不低于8%。深入推进用地新机制落实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市完成折旧复垦4449.02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2622.15亩,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千方百计增加国土收益,2014年全年共完成国土收益28.38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11亿元,相当于2013年国土收益的4倍。(原腊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