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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四项制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时间:2013-09-05 10:04:59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江瑛 关键字: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沁县制定出台了 《关于服务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对重点项目行政审批进行集中办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四项制度:一是建立检查审核备案制度。各职能部门到项目单位进行检查,要先将检查事项、依据、时间、对象等内容上报到县创优发展环境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二是实行重点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制度。对涉及项目审批的发改、住建、环保、国土等职能部门,每月第二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到县政务大厅进行集中办公,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做到“统一受理、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三是健全优先审批制度。对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各职能部门及相关服务单位要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执行相关优惠政策;四是建立“对口帮办”制度。本级行政部门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需上级行政部门审批项时,要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帮助办理。(张建军 宋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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