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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八个一律不准”狠刹“双节”歪风
时间:2013-09-12 09:54:28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江瑛 关键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沁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做到“八个一律不准”。即一律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礼品、送现金、送有价证券等;一律不准违反规定大肆发放节日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购物券(卡);一律不准用公款安排非公务性的吃喝招待活动,不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一律不准出现无领导带班、无人员值班现象;一律不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上访事件;一律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在本单位或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一律不准参与黄、赌、毒、迷信等活动;一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并在县有线电视台、《沁州新闻》报等媒体对“八个一律不准”进行大力宣传。“双节”期间,县委将组织县公安局、交警队、电视台、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两节”过后,还将对相关单位的账目进行抽查,对顶风违纪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张建军宋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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