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针对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新的理赔结算方式,已于日前正式实施。全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由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支付的医疗费用,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我市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直接结算,从而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费用垫付的压力。
据了解,为更好地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住院就诊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我市进一步规范了医保理赔结算程序。根据规定,符合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范围内的为住院、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全程监督管理审核结算,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享有对参保人员住院信息查阅稽核的权力。在履行理赔结算过程中,参保人员和保险公司对存在争议的医疗费用,将协商谈判、妥善处理。
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以及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各种健康体检、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自请特别护士及专家等物需医疗服务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目前,我市已建立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险理赔工作机制,确保理赔支付及时准确,待遇享受合理满意,制度运行规范有效。
(王舒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