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市旅游文物局了解到,国务院于日前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新增国保单位181处,其中,长治共有33处不可移动文物晋级国保序列。至此,13个县(市区)均有国保单位分布,全市“国保”单位总数达到66处。
据了解,此次核准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六大类别。长治入选的33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包括古墓葬1处,古建筑30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其中,长子县9处,屯留县2处,襄垣县3处,潞城市2处,黎城县4处,沁县2处,郊区2处,武乡县1处,长治县1处,平顺县4处,沁源县2处,壶关县1处。
长治此次新入选的33处国保单位中,元代及元代以前的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共28处,明至清代的古建筑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据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王伟介绍,我市在积极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部署各县(市区)开展了申报第七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础工作。这次全市33处不可移动文物晋升为“国保”单位,对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挖掘文物保护单位的内涵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郑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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