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增强出租车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好地促进我市出租车综合服务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于近期组织召开长治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参加人的构成及名额(30名)
1、消费者13人;
2、经营者7人;
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人;
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人;
5、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6人。
(二)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1、消费者由市发改委委托市消费者协会推荐;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市发改委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市发改委聘请。
二、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
旁听人员:设旁听席(3人);
新闻媒体:设记者席(3人)。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长治市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热心关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有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6、允许向社会公开个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
特此公告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